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》的法律规定,工作家具的运用年限为五年,能够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核算工作家具的折旧率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》第六十条规定: 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定外,固定资产核算折旧的年限如下:
1.房屋、建筑物,为20年。
2.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,为10年。
3.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、东西、家具等,为5年。
4.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东西,为4年。
5.电子设备,为3年。
1.年限均匀法(也称直线法)
年折旧率 = (1 - 估计净残值率)÷ 估计运用寿命(年)× 100%月折旧额 = 固定资产原价× 年折旧率 ÷ 12。
2.工作量法
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= 固定资产原价 × ( 1 - 估计净残值率 )/ 估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=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×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。
3.双倍余额递减法(加快折旧法)
年折旧率 =2÷ 估计运用寿命(年)× 100%月折旧额 = 固定资产净值 × 年折旧率 ÷ 12。
4.年数总合法(加快折旧法)
年折旧率 = 尚可运用寿命/ 估计运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× 100 %月折旧额 = (固定资产原价 - 估计净残值 )× 年折旧率 ÷ 12。
一般企业运用较多的是直线法。企业计提折旧能够单个计提,也可分类计提。